(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部署全市的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掌握国内外、省内外社会治安的新趋势和本市社会治安的新动态。搜集、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以及作为制订我市公安工作计划的依据。 (三)负责对特务、间谋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查处治安案件,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我市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 (五)维护我市交通安全,指挥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车辆检测和核发牌证工作。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 (七)管理特种行业。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及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二)依法行使或执行逮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留置盘问、罚款、检查、搜查、审讯、传唤、拘传、扣押物证和犯罪工具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限。 (十三)组织开展和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我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我市的公安科技工作,抓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六)负责所属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本市企事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以及协管好民警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三亚市武装警察部队、边防和消防工作管理。 (十九)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核定市公安局干警编制73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4名,事业干部编制6名。设正局长1名(正局长由市领导兼任,占市领导编制),副局长5名;副处级 机构单位正职领导(含支队政委)职数20名,副职领导职数(正科级)21名;科级机构(包括内设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含教导员)职数12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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