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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理不服三亚市两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同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赔偿案件。
        (八)监督、指导本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市两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依照职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7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
        政治部主任由院领导副职兼任或由同级人民法院副职干部专任。


     

单位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
邮政编码:
    572000
公开电话:
    88866153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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