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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开业、停业申请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开业、停业申请
    办理人员:
      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
        0898-88667860
      投诉电话:
        0898-88667803
      办公地址:
        三亚市临春河路交通小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申办条件:
        《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填写《海南省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审批表》,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并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联营企业由联营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个人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2)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申请者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等情况,在收到开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 (3) 举办外引内联道路运输业的,还须经省或市、县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 持上述批件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明,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与欧关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市、县税务、保险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保险事宜; (5) 非营业性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所在地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6) 申请经营联运服务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省府1992年32号令)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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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时间: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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